财经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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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01020日拟定)

一、财经研究所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上财学 [2010]2号)(以下简称“学校综测办法” )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对上述规定的补充。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财经研究所的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 三、主要课程成绩

1.主要课程仅限下列六门课程: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英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学术前沿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化。

2.计算方法为六门课程的平均分乘以85% 四、思想品德

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现实表现进行打分,其中基准分是7分,对于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优异的同学可以在此基础上获得最高3分的加分奖励。具体测评内容见学校综测办法中的“思想道德评分表”

五、科研加分及认定 1D1专业学术论文加分:

刊物级别在参照《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基础上做如下限定:仅承认国家一级A、国家一级B/重要报刊和核心期刊三类学术论文的加分申请,其他类期刊一概不予认定。其中核心期刊指CSSCI入选刊物,具体认定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会同各专业学科组共同完成。增刊按原期刊标准降一级计算。

2D3专业学术研讨会加分:

(1) 国家级学术研讨会特指一级学会,例如经济学年会。我所每个专业将指定一个本专业认可的一级学会;省部级学术研讨会仅限上海哲社年会。

(2) 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提交的研讨会论文都可计为学


生是第一作者。

3D4其他类型分

此类型的著作类加分仅限个人专著项,其他类型著作一概不予认定。

五、其余未作规定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上财学 [2010]2

号)和《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 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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