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付款方式变更协议 付款方式变更协议出卖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因 原因(原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贷款政策变更;2、买受人原因;3、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无法办理购房贷款【或贷款额度减少,需补交首付款】,故买受人提出付款方式变更申请,经双方协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买受人同意于 年 月 日前补交人民币 万元,付清全部预售合同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期付款:买受人同意于 年 月 日前补交人民币 万元,剩余房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或者其他付款方案,据实填写】 二、如买受人在第一条约定的日期内履行付款义务,出卖人同意免除买受人因逾期付款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未在 年 月 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应按预售合同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符合解约条件的,出卖人有 权解除《买卖合同》,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金,在买受人配合出卖人办理完毕该房屋备案手续撤销后【如有贷款的,需偿还银行贷款、解除抵押】,退还剩余买受人已付房款后另行销售该商品房。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2aed82b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