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代理理论在农村财务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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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理论在农村财务工作中的应用

作者:苏红娟

来源:《山西农经》 2017年第8



近年来, 随着我国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这一理论被纳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并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基于此,本文对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发展和应用进行研究,以进一步梳理理论脉络,促进其广泛应用。

1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t Theory),由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这一理论起源的基础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的规模化。在生产力大力发展的背景下,社会分工得以细化,而资产的所有者由于知识、精力和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方面受到局限;而相反的,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得以产生, 于是他们被权利所有者委托进行管理。在这一关系中,权利所有者被称作委托方,实际的管理者被称作代理方, 伴随这一关系而出现的理论被称作“委托-代理理论”。这一理论下的经济关系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实现了分离,形成了一种合约关系,从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所有者兼为经营者的种种弊端。

委托-代理理论因其自身具有的优势,扎根于应用的沃土, 并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极大进步,尤其是在近30 年以来获得了尤为迅速的发展。在我国农村地区, 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既是农村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浙江省是率先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地区,证实了这一理论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2 委托-代理理论在农村财务工作中的应用

2.1 应用成效

在农村财务工作中实行委托代理制,是在依法委托、五权不变(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监督权不变)的基础上,将财务管理权分离到乡级政府,并相对独立,建立起新的制约机制。这种模式在财务支出上避免了以往那种村干部随意调拨、暗箱操作的弊端, 从源头上杜绝了基层腐败的问题,成为防范村干部道德风险的好办法,同时也提高了财务公开的透明度。

除此之外, 委托-代理理论在农村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克服了以往群众监督权有名无实的弊端。在以往的村集体财务管理中,群众的监督作用极易流于形式。而采用委托-代理制则能够贯彻落实三级监督:(1)村民选举产生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负责对每笔借贷账务进行审核监督,并签字盖章。(2)乡镇代理人员监督。代理人员负责审核收支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合规,对于不合格的要退回补办;定期盘点库存现金。(3)审计监督。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或检查,同时监督代理会计是否履行职责。

2.2 应用不足

首先,理论基础薄弱,重视程度不够。当前,仍有不少农村干部和群众对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委托-代理制认识不清。

其次,部分村组结报账的时间性差。有一些村民小组在进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之后,从没进行过结报账;还有的报账人员并不重视报账工作,对原始单据、承包合同、会议记录以及协议书等不能进行严格的审核,不能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报账。




再次,原始单据内容不够清晰。有的报账人员所提供的收入单据字迹模糊,内容粗略,准确性极差;一些工程款项支出的金额较大,但缺少正规发票,支出清单的内容不够清晰,收款人的签章也不全,不能有效反映经济收支,也无法提供具体内容。

最后,财务公开不能有效落实和监督。虽然上级部门颁布了一定有效的制度, 对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监管、时间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但是依然有一些村委会干部没有足够的思想,无法有效的将制度落实到位。在财务的公开内容中,存在不全面、不详细等问题,常常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和形式主义,对农村的基础设施等重要的项目没有进行专项公开,或是进行无实际意义的表面公开。

3 进一步优化委托-代理理论应用的对策

3.1 提高对委托代理制的认识程度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由来和作用缺乏充分认识,需要加强学习。首先是增强学习。学习途径是通过熟悉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政策、法规,提高对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认识。其次是加强应用。农民群众结合自身需求,积极地对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提出意见与要求,领导干部也应该重视这些意见与诉求,并体现于会议议程。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使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能够上升到政治层面,使这一制度得以真正贯彻,加大实施力度。由此,有助于促进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各司其责,互相监督,有效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3.2 严把代理人选用关

在委托- 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实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委托人是投资者,代理人是经理人。经理人与投资者必须心意一致,经营目标相同,才能确保实现经营目标。投资者通过各方面的约束制度与措施,对代理者进行种种规范,但仍存在不少漏洞。因此在选择代理人时, 除了要对其工作能力进行考量,还要注意其素质和忠诚度的测试。

首先,代理人需具备较高的素质。代理人除了要具备深厚的知识储备和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平,还必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才能在财务工作中保持公平正义。也就是说,代理人需要同时具备学识、能力和人格三方面的素质。

其次,代理人需具有较高的忠诚度。忠诚度不是天生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激励和培养的。委托方除在感情、精神上增强与代理人的联系,还要注重在物质激励与工作、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满足代理人的需求。

3.3 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完善监督机制。代理人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在生产活动的各环节均有较大权利,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机构,其容易滥用职权,滋生腐败。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助于规范代理人的权利规范运行。

其次,加强审计监督。在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或者临时审计与检查的过程中, 审计监督的主体既可以是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完成审计监督后,必须向村民及时公开会计信息,提供财务的公正透明,将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一并纳入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审计监督中。

结束语


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应用委托- 代理理论,在提高财务信息实用性、有效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同时,还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弥补相关漏洞,促进农村财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和现代化。但对于该理论的应用仍存在认识不深、应用不充分等问题,需要相关人员在日后工作中持续探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3bd0f46e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