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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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帮扶措施。

组织网上就业招聘会,市教委将联合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以及部分区政府开展网上招聘。

凝聚就业信息服务合力,各高校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

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加快建设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2.0版,实现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推动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强化线上就业创业指导,市教委将集中择优推荐一批优秀就业指导课程,方便毕业生查阅使用。

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高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有关笔试面试时间调整等信息要及时通知学生。高校要聚力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并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支持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高校要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

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

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增加招聘的编制和岗位,广泛招聘20xx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持续推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进一步拓宽实习任职渠道。

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高校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积极申报增加硕士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强化xx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高校要重视xx特别xx生源学生就业工作,研究针对性帮扶政策,以“一对一”方式为每位xx籍毕业生提供专门就业指导,推荐工作岗位,并协调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在教育系统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

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广泛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线上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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