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全译·汉书》商榷三则 文章认为古籍的翻译应当力求详实、准确,以便于读者理解。对许嘉璐先生主编的《二十四史全译》中有一些句子的翻译没有把原文中的词语解释清楚和翻译出来。将《二十四史全译·汉书》部分中值得商榷的地方收集于此并结合其他古籍与出土简帛材料进行商榷。 标签: 二十四史全译;汉书;商榷 许嘉璐先生主编的《二十四史全译》为读者研读艰涩的古文提供了方便,但书中有一些句子的翻译并没有把一些词语很好的解释出来。 一 《汉书·高祖纪》:“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1]71《二十四史全译·汉书》对本句话的翻译是:“御史大夫周昌低于相国,相国酂侯萧何低于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低于郡守,凡是诚意推举有贤明之德者,郡守必须亲自前往劝勉,为之驾车,送到相国府,登记品行、仪表、年龄”,[2]28即把“下”解为“官阶低于”值得商榷。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3]724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相,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仕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4]725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掌治其国”, [5]741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6]742《中国古代官制讲座》“御史大夫有两丞,一个是御史丞,为大夫助理,没有独立职务,所以史书不载其职务。一个是御史中丞,又叫中执法,掌兰台图书秘籍和四方计簿,督率仕御史举劾公卿违法事。”[7]如果就官职而言则当如《全译》所说“御史大夫周昌低于相国,相国酂侯萧何低于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低于郡守”,然总观此段系高祖发布的一则求贤令。汉代传达皇帝诏书的顺序大致为由御史大夫致丞相,再由丞相传达至秩为中二千石的官员,再传至二千石,再传至郡太守、诸侯相,正如出土的汉简法律文书云“下当用者,承书从事”。所以此处的“下”并非指“官阶的低于”而是“文书的传达”。 虽然御史大夫的官阶低于相国,但却更接近皇帝,和皇帝间更为亲近,如《秦汉官制史稿》所叙:“御史大夫既然是天子左右亲信发展起来的,所以他虽然是‘贰于丞相’,是副职,但是他和皇帝的关系更加密切些。另一方面,丞相位高、权重,皇帝不便随时差使,有时候有些事甚或是不愿差使。而宁愿差使御史”,“另外,因为御史大夫本是皇帝左右掌管文书记事之臣,所以皇帝的制书和诏书,在下达各官时,也多由御史大夫承转,然后才下达丞相”。[8] 在出土的汉简法律文献中常见文书传达的例子,其中完整的诏书传达顺序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43a04e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