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企[2001]670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11.05 【实施日期】2001.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 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财企〔2001〕67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减少审批”的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决定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废止下列文件: (一)《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0日财政 1 / 2 部财经字〔1999〕143号发布)。 (二)《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专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1月9日财政部财工字〔1998〕1号发布)。 二、停止执行下列文件中部分条款: (一)《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6月6日财政部财外字〔1996〕215号发布)第四条第三款:主管财政机关审批投资单位境外投资经营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5f359d0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12ddc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