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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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后感



埃德加·博登海默是著名德裔美籍法理学家。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欧洲的日内瓦、慕尼黑、海德堡和柏林大学接受法学和政治学教育,并于1933年获得海德堡大学博士学位。1933年为躲避纳粹而移居美国,1937年在华盛顿大学获得法学学士LLB学位并于1940年撰写出版了其最著名的著作《法理学的第一版。博登海默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博登海默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责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博登海默早年在欧洲求学,具有德国法学的深厚学养。此后又前往美国工作和学习,再次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了英美法系的理论,可谓学贯两大法系。在其著《法理学中对历史上各派的法理学思想和观点都能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地予以介绍,体现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

《法理学》于1940年首次出版,并于1962年和1974年两次修订,从1962年的第二版开始更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并沿用至今。在国内,1947年,潘汉典先生曾经翻译了第一版的《法理学》,但因故并未出版(201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1987年,华夏出版社出版了姬敬武、邓正来翻译的该书第三版,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成为各大高校法科学生的法理学启蒙读物。同第一版相比,第二版和第三版对全书的结构和体例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如果说第一版《法理学体现了作者鲜明的立场、犀利的观点,更像是一部资深法学学者间探讨问题的论著,那么后两版浅显易懂的叙述风格更像是给法学初学者的一本入门教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由邓正来教授翻译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系根据1974年第三版原著重新翻译的。全书的第一部分是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主要是对历史上出现过的主要法学思想流派进行介绍,从法律哲学的关系,法律哲学的历史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而全书的第三部分则是对法理学中研究学习中常见的一些术语和名词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法律的渊源等内容作了专题探讨。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


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侧重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有助于初学者更好的理解全书的所要阐述的思想和内涵。特别是第一部分内容,读者不仅可以通过学习法律哲学思想的变迁,从而为更好的理解当代法律哲学思想主流观点打好基础,同时也可以作为初学者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材,为详细阅读这些法学大家的著作打下基础。

但我认为本书最精华的部分还是全书的第二部分,在这一部分中,博登海默提出了法理学学习和研究需要探讨的一些基本命题,例如正义、秩序等。通过深入分析正义和秩序以及其他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展示作者的法律哲学思想和观点。博登海默在德国生活期间,恰恰是纳粹执掌德国时期,为逃避纳粹的统治,博登海默被迫前往美国生活。从书中可以感受到,这一段人生经历深刻的影响了他对法的正义价值的解读和研究。关于什么是正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看法。博登海默自己在书中就曾经写到,“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用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本书中,他认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但同时他也认为:“秩序概念所关涉的乃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非社会生活的实质。规则并不足以创造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生活样式。因此必须把注意力转移到正义上,追求正义是法律的实质性目的。博登海默同时认为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有着天然的必然的联系,通过法律增进自由、平等和安全,是立法者所要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应根据每个社会的具体情况给予三者适当的位置,同时还不能忽略值得法律体系增进的其他价值(如审美、教育、健康等),以创设一种和谐的、诸种价值之间有机统一的整体。“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律作为维持秩序的工具,它应该体现着人类的价值追求和向往,任何的法律实际上都蕴涵了一种深刻的精神,而正义则是这一种精神的深刻体现。

通过阅读博登海默的这本《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我深刻领悟到他所提倡的综合法理学的思想,特别是他把整个西方法理学各个学派的理论从“分化”走向“综合”的观点,体现了他的一个“综合”思想构架。全书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结构清晰,同时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感受到博登海默扎实的法律功底。《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博登海默自己的学习记录。对于读者而言,通过博登海默的这本书不仅可以学习和了解博登海默本人的法学思想,可以了解西方法学特别是西方法理学的发展脉络,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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