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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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

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国科发财字[1997]104

【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7.03.11 【实施日期】1997.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1997311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

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国家财政拨出专款,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为加强出版基金的管理,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1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 科技学术著作出版工作要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为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第四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使用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与国家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五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由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管理。在科技方面接受国家科委的指导。在出版业务方面接受新闻出版署的指导。经费管理工作由国家科委归口并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由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专家、科技专家和科技出版专家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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