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反窃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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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胜供电所反窃电管理



近期台区线损整治过程中,查出大量窃电行为,根据国网公司反窃电管理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订如下反窃电管理规定:

一、发现窃电行为必须按照规定收集证据(包括影相、录音等),并填写负荷统计明细表、违约、窃电告知书等,所有单据必须窃电当事人签字。

二、所收费用保险全额交供电所,由客户服务员在SG186系统中走用电检查流程,流程结束后按规定打印电费追补发票和违约使用电费业务费发票,发票打印后由查处人员负责亲自交到窃电当事人手中并签字、照相。

三、针对大家反窃电工作的辛勤付出,我所将根据窃电追补的电费金额按照如下比例予以奖励:

1、窃电追补的电费2000元(含2000)以下的按照金额的50%奖励;

2、窃电追补的电费2000-3000元(含3000)的按照40%励;

3、窃电追补的电费3000-5000元(含5000)的按照30%励;

4、窃电追补的电费5000-8000元(含8000)的按照25%励;

5、窃电追补的电费8000-10000元(含10000)的按照20%奖励;


6窃电追补的电费10000-20000(含20000的按照15%奖励;

7、窃电追补的电费20000以上的按照10%奖励。 四、查处窃电行为后,查处之人必须负责在一周之内将该用户的线路进行整治,以避免该用户再次窃电,供电所另外支付100元改造费用,供电所将在一周之后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本费用将同奖励费用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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