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岌岌可危的美国义务教育制度 【摘要】:美国是世界教育强国,其教育的发展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的义务教育年限已达十五年左右,是当今世界上普及义务教育年限最长的国家之一。然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遭遇到种种质疑,本文从”人权”的角度透视美国义务教育制度,阐述美国义务教育制度已进入危机阶段,也给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以借鉴。 【关键词】:美国;义务教育;人权; 一、”普及义务教育”的概念与内涵 “普及义务教育”的概念最早是译介进来的,其名称林林总总,很不一致。有的称之为”强迫教育”,有的谓之为”普及教育”、”义务教育”,有的因其开始时实施的均属初等普通教育,所以又称之为”初等义务教育”。其称谓不一,均就英语Compulsory Education译出。Compulsory在英语中有”强迫”的意味,日本译作”义务”,中国袭用日本译法,称之为”普及义务教育”。以上称谓虽然各不相同,但语出一源,其内涵大致包含:国家以法律政策的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一定程度的学校教育。 世界第一个义务教育法是普鲁士魏玛公国颁布的。1619年普鲁士的魏玛公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的手段,以国家权力强制全体适龄儿童接受初步的国民教育育由此而诞生。魏玛公国公布的教育法令明确规定:牧师和学校教师,应将6-12岁的男女儿童的名单造册报送学校;上述年龄的儿童必须到学校读书。还规定:不愿送儿童入学的父母,”应以俗界政权之手强迫其履行这一不能改变的义务”,并给其父母以惩罚。国外学者一般认为:这是世界上正式实施义务教育制度的开端。同年的魏玛宪法进一步规定:对6-14岁的儿童实行强迫教育,并对14-18岁的青少年实行强迫的补习教育(又称职业义务教育)。可见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 二、美国义务教育制度 美利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其特殊性,它不同于许多有悠久历史的古老民族,她是在许多国家移民的基础上逐步融合形成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国家。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看,她又与许多国家一样,经历了从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向工业经济占主导的变化,这种发展趋势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政治、经济对教育有着不同的要求,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教育。以贺拉斯o曼为首的发动的公共教育运动,从根本上奠定了美国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基础,成为美国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先声。1852年,麻萨诸塞州通过了美国第一部强迫义务教育的法令--《义务教育法》,为美国各州普遍实施义务教育树立了楷模。1853年,纽约等州又相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令,到191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8f7b6144028915f814dc2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