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电网改革的历程及社会责任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家电网也在不断的改革,与时俱进,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提供着能源支撑。在当前电力改革已经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本文对我国国家电网的改革历程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促进我国电网的健康发展,提升电力企业的服务水平。 关键词:电网改革;社会责任;服务质量 从创立开始直到现在,由于社会需求以及基本国情的不同,使得我国电力网络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划分成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在不断的变化。 第一阶段(1978—1985年):主要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问题。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电力工业初创,各项基础都非常薄弱,资金、技术、人员等都存在着严重不足。所以,这一阶段,国家电网推行“集资办电”,以便于尽可能的再短时间内使我国电力工业上升一个新的台阶,满足人们对电能的基本需求。在这种形势下,电力部提出利用部门与地方及部门与部门联合办电、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等办法来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对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在这一阶段,电力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是大力发展,加速项目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基本的电力输送干线以及枢纽工程,打破电能生产瓶颈,深度挖掘电力生产潜力,使已有的输电能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第二阶段(1987—2002年):主要解决政企合一问题。这一阶段,我国电力工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用电需求已经有了基本保障。但与此同时电力部门人员冗余、思想陈旧、官僚思想等严重阻碍着我国电力网络的继续高速发展,所以,对电力部门进行改组已经势在必行。最终以 “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二十字方针”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与发展方针把电力部门改组为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之后1997年1月16日,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这个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大型国有公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折。我国国家电力网络这一改革的完成,标志着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正在由基本满足人们的供电需求向着更好的为人们提供电力供应方向发展。 第三阶段(2002—2012年):厂网分开与电力市场初步发育阶段。2002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电改“五号文”),提出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16字方针并规划了改革路径。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已经开始着手推动电力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然而,在这一时期,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出现了重大变化,也使得我国国内对电力的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形势下继续对国家电网进行改革,风险更大,涉及到的利益纠纷也更加多样,内部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的意见,最终是我国电力网络改革的趋势逐渐变缓,甚至裹足不前,改革的初衷最终未能达成。 2003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0.5%,经济快速增长的背后是电能需求的急剧上涨,这导致我国又重新出现了电荒苗头,市场需求的强劲导致发电企业对于竞价上网这一工作的支持力度明显变弱。之后,国际和国内社会出现了几次大规模停电事件,比如2003年8月14日的美加大停电事故、后续的英国伦敦与欧洲电网等多起大停电事件以及2008年国内南方冰冻灾害后的大停电事故等,导致电力市场发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这加重了国内对于国家电网改革会导致通胀并且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担忧,所以,国家电网的改革中心由推进市场化转向维稳的层面上来。近年来,国际低碳转型趋势以及国内能源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促使我国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营的依赖性提高,市场化改革态度则较为保守,改革步伐放缓。然而,经济改革不应随着个人意志而转移,而是要符合一国国情与经济发展规律。 虽然,这一阶段我国国家电网电力改革未尽全功,但是依然这一改革方略依然对推动电网市场化进程起到了很多的促进作用。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中国电力产业供应能力大幅提高,要素生产率有所提升,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如发电环节实行了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部分省份对输配环节差价进行了初步核定,销售环节相继出台了差别电价、居民阶梯电价与惩罚性电价政策等。然而,电力市场改革还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电力交易机制还很薄弱,市场定价机制尚未有效形成,某些业务领域的行政性垄断依然过强,管制制度与管制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企业产权制度单一、内部人控制甚至腐败的问题依然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产业组织间的利益博弈与矛盾突出,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被完全有效利用,弃水、弃风与弃光现象突出。此外,现行政府管制电价政策不灵活,电价调整滞后于市场供需形势与能源成本变化,不能合理地反映用电成本与资源价格,缺乏对供需机制、竞争机制与外部性的有效反映。所以,这一阶段我国电网的主要社会责任可以划分成以下三个方面:(1)为我国人们生活用电以及工业生产用电提供充足的电能供应;(2)维护国内电力市场的和谐稳定发展;(3)对国家电网下一阶段进行市场化改革进行一定的探索,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新常态,市场化步伐加快。 伴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我国国民生产和生活用电的电力需求出现明显放缓趋势,但与此同时,环保理念的普及以及人们重视程度的提升,使得电力能源的环境问题与安全问题凸显,在这种形势下,怎样针对新形势下的能源电力经济进一步深化改革,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一阶段电力经济也进入新常态发展时期,其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在无形之中发生着变化:(1)电力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性企业应该主动的承担自己需要肩负的社会责任,在民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2)转变思想,提升服务意识,不但要为社会提供充足的电能,同时还要提供最优质的供电服务;(3)提升环保意识,注重可持续发展。要提升对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的重视程度,逐渐降低对煤电的依赖程度,降低发电环节造成的污染。(4)积极承担国际社会责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和地位。 参考文献: [1]王永力,玄宏. 浅谈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责任[J]. 国网技术学院学报,2014(5):75-77. [2]赵钧,本刊资料库. 社会责任:重塑企业未来管理——“社会责任与未来企业管理”分论坛[J]. WTO经济导刊,2013(7):44-45. [3]欧玮庆. 浅谈地市级供电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实施[J].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4,16(1):96-97. 作者简介: 王亚炜(1979-04),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研究方向:供电公司营销工作展、信息化变革引起的工作方式的变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18354afb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