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于工程进度滞后导致8#甲住宅楼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房,为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赔偿条件及交房日期 甲方(卖方)同意支付乙方(买方)逾期交房补偿金(价格补差)共计¥ 元( 万 仟 佰 元整),乙方不再提出购房合同规定的其他逾期交房索赔要求,包括银行利息,延期交房违约金等。乙方不得提出退房要求,乙方(买方)同意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同意甲方(卖方)于 年 月 日前交房; 二、违约金赔偿方式 甲方(卖方)赔偿金分3次支付给乙方(买方),签订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剩余70%的赔偿金在正式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乙方需将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交至甲方财务部。 三、违约责任 如甲方(卖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按照主合同约定向甲方进行索赔。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甲方(卖方)有权不予乙方退房,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卖方)保存两份,乙方(买方)保存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 1 页 共 2 页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第 2 页 共 2 页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36fea7f3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