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东青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00.09.19 • 【字 号】鲁价费发[2000]306号 • 【施行日期】2000.09.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东青高速 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0]306号 二000年九月十九日) 山东省东青公路责任有限公司,东营、潍坊市物价局、交通局(委): 东青高速公路已于今年9月16日建成通车,该路是与济青高速公路相连接,通过内部融资方式,由山东省东青公路责任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的一条高速公路。为使其正常运营,现将车辆通行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规定免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外,凡通过东青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均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费发(1998)42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二等级)执行,即: 1、1吨位以下(含1吨位)货车,11座(含11座)以下客车,每车公里0.35元; 2、1吨位以上至3吨位(含3吨位)以下货车,11座以上至30座(含30座)以下客车,每车公里0.50元; 3、3吨位以上至7吨位(含7吨位)以下货车,30座位以上客车,每车公里0.65元; 4、7吨位以上至14吨位(含14吨位)以下货车,每车公里0.80元; 5、14吨位以上至25吨位(含25吨位)以下货车,每车公里1.10元; 6、25吨位以上至50吨位(含50吨位)以下货车,每车公里1.40元。 二、该路最低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5元。各站、点车型具体计费额详见附表一(略)。 三、鉴于我省高速公路尚未实现一票通,为维护车主利益,对从济青高速公路到东青高速公路的车辆或从东青高速公路到济青高速公路的车辆,均按实际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对超过最低收费标准的车辆,按附表一所列标准收费,对未超过最低收费标准的车辆,按附表二所列标准收费。 四、对部分营业性客车的优惠政策,仍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函(1999)21号文件执行。 五、该路收费为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所收资金要专项用于还贷和东青高速公路的经营、建设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上述规定自2000年9月16日起执行。收费期限暂定15年,至2015年9月30日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3bba1f5b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