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及其信息化 目前,律师事务所运营呈现多样性模式,主要表现为摊位式律所、合伙制律所、半公司制律所等,运营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 与普通公司组织相比,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具有的特殊性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管理范围特殊 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比较广泛,很多方面律所不会涉及。公司一般都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统一负责企业的资金融通、现金出纳、财会管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预算编制以及决算实施等工作。而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主要包含律所经营上的支出、业务收支费用的管理、律所人员薪的酬核算等几个方面,相对于企业比较简单。 第二,薪酬制度特殊 不论是哪种管理模式的律师事务所,普遍都存在不同角色的人员薪酬的组成是不一样的情形,薪酬分配的设计比较详尽。公司的薪酬多是以工资制为主,激励制为辅的模式,而即使是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其薪酬机制也与普通公司呈现出较大差异,以一公司制的律所为例: 将费用区分为非公共费用与公共费用,前者由合伙人个人承担,后者由事务所统一承担。 合伙人,每月预发固定工资,年底从效益工资中扣除,不足扣除转由下一年度扣除,其它与聘用律师相同,剩余为事务所支配的收入。另外合作人还享有入股资格,并据持有的股份参与红利分配。 聘用律师,平时按个人业务收入的35%计算效益工资,建立个人工资帐户,并根据账户余额决定工资发放。按10%计提个人办公费用,用以支付交通费、电话费、招待费等,另提5%用于缴纳社会保障金。每财务年度末,再根据业务收费的多少按一定的超额累进比例提取奖金,以上可视为聘用律师个人收入。 行政、财务人员及实习律师由事务所按月发给固定工资。 第三,分配制度特殊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律师服务领域从横向、纵向两个方面不断扩大,律师接手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复杂,社会对专业律师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要求实现律师的专业化分工。为了适应这种迫切的市场需求,加强专业律师之间的配合,各施所长,共同处理涉及多领域、多专业的复杂法律事务,成为律师事务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无疑带来财务的分配及核算方面的问题。 第四,财务制度特殊 从科目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设置不能完全适应律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企业会计制度主要规定的是一级会计科目的设置,而明细会计科目则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行业的特点来设置。目前税务机关普遍要求律师事务所填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报表,但旅游、饮食服务业与律师行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相差很大,严重影响了财务工作的准确性,无法真是翻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鉴于上述特殊性,一般的适用于公司财务的软件很难满足律所财务管理的需要,因此,要完成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必须从律师行业本身的特点出发加以设计和考虑。 1、 如何设计律师财务管理。 从业务角度,律师财务的信息化管理必须能够体现业务的收支情况。 从客户角度,律师财务的信息化管理必须能够满足客户对于服务质量的需求。 从管理角度,律师财务的信息化管理必须能够为管理者提供决策的参考和依据。 从效率角度,律师财务的信息化管理必须能够为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2、 律师财务管理信息化在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方面具有哪些价值。 加强对律师办案费结算的控制 目前,事务所对于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办案费的结算方法主要有:由事务所持相关支出凭证向委托人报销;或是作为业务收入与律师服务费一并收取;亦或是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单独向委托人收取。有的事务所存在多种结算方式并存的情况,因此,结案时尚有余款未结的问题屡见不鲜。另外,大量的投诉和纪律处分的案例显示,律师私自收案、收费现象大多源自松散的结案程序,律师财务管理信息化可以将业务过程中发生各种办案费用及结算情况及时记录,规范结案程序,降低律师事务所的风险。 更为直观地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层需要全方位了解律所的财务情况,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必须将律所财务管理工作与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财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为管理者提供调整机制的参考依据。要让律所管理者能够全景式掌握律所业务收支和利润分布的方法就是设置各种财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取数公式从数据库中挖掘数据自动生成合伙人和财务主管需要的统计报表。 有助于形成科学的薪酬体系和分配机制 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应针对律师薪酬的特点,应当包含律师个人财务核算、业务合作分配办法以及律师对账单生成等内容。不论律师本人的薪酬还是合作业务的分成都可以通过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5bd98919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