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财行[2004]8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锡财行[2004]8号)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 1、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应严格按照《无锡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锡政发[2004]6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如法定培训收入、租赁收入、赞助收入、手续费等,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挪用或截留。不得以收抵支,不得转移非税收入。 2、行政机关凭借其政府职能举办的培训所形成的收入必须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使用税务发票。 1 / 3 3、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乱摊派。 4、各执收单位收费应正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并按规定加强对单位内部票据的管理。 5、认真执行《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具体贯彻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3]147号文),切实规范非税收入减免行为。各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开设缓征、减征、免征的口子,做到应收尽收,应征尽征。 6、各政府专项资金执收部门征收政府专项资金的手续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或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接受财政监督管理。 二、加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1、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3]146号文),对政府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报经政府批准后,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 2、进一步规范政府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中有指定用途的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调剂使用。没有明确指定用途的,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确保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3、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大型活动应单独设账进行专项核算,活动结束后应进行审计,属代办项目资金结余应及时退还缴款单位,其他结余资金应上交财政。 4、财政部门对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追踪问效管理,以提高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对专项项目实行效绩评价。 三、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强化资产管理意识,进一步加强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资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a8484b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