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夫的音乐教育原理,即是原本性的音乐教育.原本音乐是和动作、舞蹈、语言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一种人们必须自己参与的音乐,不是作为听众,而是作为演奏者参与其间:能为每个人学会和体验的、是适合于儿童的。通过音乐表演的进程,正确地担当自已的角色,养成专心致志的良好品格;以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快乐教学形式;让学生发现自我,培养人的创造力、自信心、专注性、合作精神、反应能力及全人格发展.我国音乐教育原来的模式是单纯地教唱歌--教材也主要是以一首一首的歌曲出现的,后来有了少量变化,少数学校也学一点器乐技巧。学生主要是模仿着现成的音乐艺术作品,很被动。教师也是认真地追求着"出成果",严厉地对待学生,学生自然会感到一股莫名的压力。由于在音乐方面人的先天素质客观上有着很大差异,就我国原有的课程要求来说,总会有一部分学生离教学要求甚远;于是他们自然对音乐"敬而远之"。不但忽视学生对音乐的情感激发和体验,也忽视学生在音乐学习的主体性,主动性、个性和创造性。 奥尔夫认为:表达思想和情绪,是人类的本能欲望,并通过语言、歌唱(含乐器演奏)、舞蹈等形式自然地流露,自古如此,这是人原本固有的能力。 从艺术的本原来看:音乐、语言、舞蹈本身就是连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儿童从事音乐学习行为实际上就是人类原始艺术活动的一种再现。儿童音乐教学活动不能只限于音乐范围内,这种创作、表演、欣赏三位一体,歌、舞、乐三位一体的综合教学给儿童创造了获得全面、丰富、综合审美体验的机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c60f396d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