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慰问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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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慰问的有关规定



各位工会会员:

日前,海陵区工会转发泰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泰工发﹝2015113号),文件规范了节日慰问品和生日蛋糕的采购,慰问补助对象和标准,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参照执行,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定。根据上级工会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学校办公会和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工会会员公开,本单位慰问补助对象和标准制定如下:



会员本人 会员直系



住院手术 重大疾病 800

2000

2000

800

600

本规定从201831日执行。

注:1、在职住院非手术的,由学校在年终时进行慰问,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2、当年退休的教师,由工会进行慰问,费用不超过3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dfb7f693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