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网络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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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网络娱乐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沟通无极限的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寻常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看不见的网络表情达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摸不着的网络声张正义。“房叔”“表哥”“车爷”让人们领略到了网络时代“正义舆论力量”的强大,但与此同时,随着“网上通缉令”越来越频繁,“人肉搜索”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私密,“网络娱乐”也正悄然对公民的人权形成了无形的践踏。 近日来,最为引人注目的头条新闻莫过于被各路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拘”事件。浏览网络上对于此事件的报道,大概都能看到这样一句话:知情人向记者确认,李某即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后改名为“李冠丰”与李天一共同涉案的五人中,只有一人年满18岁,李天一到今年四月才满17岁。案件性质的恶劣性毋庸臵疑,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无须赘述,但在案件中,其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都被隐去,唯独“李某”李天一的真实姓名被媒体披露。难道就因为他的父亲是著名的歌唱家——李双江吗?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但是“李天一事件”却在网络上被肆无忌惮地大肆宣扬着,一些不负责任的报道


通过调侃、夸大或捏造事实的手法,来博取更多关注的眼球;一些网民借此事件制作了恶搞视频文件在网上疯传;在微博上甚至出现了对其父李双江谩骂的激烈言语;林林总总的表象把当事人推于口诛笔伐的风口浪尖,甚至还牵扯到其他一些对此事关注的亲朋好友。诚然,公众对名人有着更高的期待,对娱乐圈的名人尤为甚,但名人的孩子就不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所谓的“星二代”首先也是一个未成年人啊!媒体这样的一种行径已经完全逾越了其作用是向大众陈叙事实、引导大众舆论导向的范畴,这样的一种行径在无形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可怕的网络娱乐化倾向。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因为不是实名制,所以没有人会在乎自己发表的言论会有什么问题,即便是错误或是不正当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的一言一行都是要受到很多的约束和监督的,大多时候并不能完全地表达自己的心中所想,但在网络上大家就可以无所顾及地发泄出来,网络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展示和发泄的平台,似乎这是理所当然,没有任何需要顾忌的地方,大家畅所欲言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完全可以将自己不好的或是很好的,想让别人知道但又不想暴露自己身份的东西全部一股脑地撒出去,就像那个挖洞诉说秘密的故事一样,大家都在扮演着那个孩子,而网络则是所谓的“洞”

这个“洞”为大家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的渠道,这一


点无疑是好的。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公众借助网络寻求表达空间,这种表达方式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明显。许多非理性的情绪,如仇富、仇官、反权力、反市场之类的情绪借助网络表达出来,使得更多数的人在暴力性和娱乐化的语言强化中变得更加情绪化和极端化,这样的一种结果并没有达到我们想要解决问题的初衷,我们不能打压公众发表自己意见的民主权利,但我们有维护民主评论语言环境的义务。只有义务与权利达到了相对一致的统一,而不是让一些严肃的理念被娱乐化,我们所要求的民主才会更长久、更有效。 我们生活在一个娱乐的时代,娱”字在古代又通“悟”“娱”是一种领悟之后的情绪;而“乐”,在甲骨文中是成熟的麦子的意思;所以娱乐是领悟之后的感受和成熟之后的喜悦。娱乐使我们的生活变得轻松、惬意,但我们的大脑不能被这种轻松与惬意所娱乐、所蒙蔽。我们在享受娱乐的同时更要对娱乐所带来的影响负责,我们应该把自己在生活当中的情绪,通过一种理性的方式传递给大众,这才是真正的娱乐。生活中如此,网络中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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