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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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开年终奖的个税盲区(临界点)

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大家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发生。下面详细说明个税盲区的形成原因及避开方法: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Y÷12)<4500适用税率为10%Y-(Y×10%-105)=18000-18000×3%Y=19283.33元。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18000-18000×3%=17460元;1800118001-(1800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17460-16305.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应避开盲区[1800119283.33]

2.若年终奖54000<(Y÷12)<9000,适用税率为20% Y-(Y×20%-555)=54000-(54000×10%-105)Y=60187.5元。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应避开盲区[5400160187.50] 3.若年终奖108000<(Y÷12)<35000,适用税率为25%

Y-(Y

×

25%-1005)=108000-(108000

×

20%-555)‚Y=1146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108000应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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