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加强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 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 法收入。 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 查和审计。 第七条: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 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 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正式发票报销,每月终上交报表及 发票,报表上的项目需与发票一致,做到帐目细致明朗。 第九条:协会接受的捐赠或赞助费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使用 捐赠或赞助费的有关情况,需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条:任何谎报经费开销者、 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者, 视情节严重,可废除其工作人员资格;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处理。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细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部收支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本协会全部现金及所有报销作凭证,帐目由财务部保管。 财务部必须按时记录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条:各部门一律凭有效凭证(发票)由当事人统一到财务部财 务报消,注明详细费用,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和证人, <注:一次性开支50元以上(包括50元)的由会长签名。 第四条: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的实物到财务部报销,在使 用期间必须保存好,如有遗失责任追究到个人。 第五条:报销有效凭证必须在该凭证日期两个星期内报销,过期后 恕不办理。 第六条:各种收入汇总后,必须三天内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向全体 委员汇报,同时,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必须办理有效的收据,业务活动收 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第七条:如举办活动需要提前垫付现金:报由委员会通过后,才可 以支付。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全部发票和剩余现金。 第八条:财务部每月(或根据具体情况)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委 员会审议。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清单,向协会内外公布。 附则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a7ba65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