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继续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强化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必须融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置“四不放过”的原则,制订和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呈报、调查、分析、处置、统计数据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置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内容全面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管理。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关键性事故隐患环境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妥当、“以纸盒代管”、“以租代管”等引致出现生产责任事故的,必须严谨依法追究有关轻易责任人及有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行政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轻微程度区分看待,事故性质严酷或事故程度轻微的呈报有关部门处置;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展开事故责任追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b629d1cf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