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加班及加班单的管理办法 总经理签字: 全体员工: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上报领导予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加班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由总经理审批。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如有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 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加班单一周批复一次,超过一周未递交加班单的视为没有加班。加班单递交时间请参照员工周报递交时间。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各位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faec0a647d27284b735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