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财务管理制度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开源节流,精打细算,积极组织各方面收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在科技工作中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一、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由会计审核无误时,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单,字迹要整洁,内容完整,会计审核同意后经领导审核签字,给予报帐。出纳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核对金额无误,给予报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转帐。 二、工作人员出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时,可根据出差天数,路线远近,所到地区,住勤住宿补助标准,准确足额做出预算,经所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预付,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必须在五日之内报账,长退短补,不得拖欠。 三、原始单据是会计结算的原始资料及重要依据,杜绝使用白头条报销,不符合原始单据“五要素”的票据拒绝报账。 四、办公用品、用具、日常费用开支,应先由办公室主任做出计划,所长审定,方可购买,不得先执行后汇报。 五、现金、支票管理 ① 出纳每日库存现金,严格按银行金额留存,及时汇帐,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② 凡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使用金额超出1000元以上均使用转帐支票,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特殊情况例外。 ③ 工作人员使用转帐支票,必须在三日之内报账。 ④ 财务人员在签发支票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单位账号,转帐支票不准借个人和其他单位使用,违者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387ee4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