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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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要按规定存放现金,确保现金安全,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4、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履职尽责,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5、账务工作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报表,每季度将财务收支结余情况向局党委会汇报。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各项开支应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

()报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股室提出计划,报主管科室局长签字,由财务股审核备案,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2、报销票据均应具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票据经财务股长预审,主管财务局长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一千元以上票据经财务股及主管财务局长签字后由局长签字方可报销,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党委会研究后批准。

3、购买印刷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同时要附带明细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经领导批准后借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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