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表(封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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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纪委办公室 2012年4月 —1— 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表 XX乡党政机关上下班制度 第一条 上下班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工作日标准上班时间上午为8:00—11:30,下午为2:30-17:30;结合铁厂实际,铁厂街天上班时间调整为9:00-16:00(11:30-12:00为就餐时间)。上班后30分钟内不签到记迟到,下班提前超过20分钟的记早退。当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到20次记1次旷工。 第二条 上班基本要求 (一)专心工作。上班时间内,不得脱岗、串岗,不得开展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二)高效办事。当天的事务当天处理,急需办理的事务及时办理。 (三)服从分工。领导交办的事务要优先办理,积极完成。 (四)着装整洁、仪表得体。不准穿拖鞋上班,不准敞胸露背上班,不准穿半截裤上班。 XX乡党政机关请销假制度 第三条 假期规定 (一)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期增加至15天。 (二)丧假:职工为配偶和直系亲属办丧事,假期5天。 (三)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正常产假。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可请产期护理假7天,晚育的可增加护理假3天。 (四)计划生育假:妊娠12周及以下流产的为15天,12-16周流产的为30天,16-28周流产的为42天,怀孕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5天。 (五)探亲假:1.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2.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3.探亲假的期限。一是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二是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三是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病假:根据病情确定,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可请病假,请假时需出具医院的相关证明。 (七)事假:单位职工有个人事务需要请假办理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请事假。 (八)年休假:无旷工现象、职工请事假累计少于20天,并且病假不超过规定期限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工龄1-10年,病假累计少于60天的可休假5天;工龄10-20年,病假累计少于90天的可休假10天;工龄20年以上,病假累计少于120天的可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休假。 第四条 请假手续 (一)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不论公休、补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请假都要写假条,并按批准权限由有关领导签具意见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不得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短信请假、托人请假和请霸王假。 (二)请病假须有医院或相关知情人证明。 (三)事假需事前经领导审批后才能休假;确有特殊情况临时请假、延假的,经领导批准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 审批权限 (一)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本部门、本单位、本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站所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三)党政主要领导请假由县委政府审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 (四)党政主要领导不在单位时,由带班领导或在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六条 假期管理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个(即5天)的,不发年度奖金;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即10天)的,不发年度奖金并将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旷工连续超过30个(即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0个(即30天)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请假期满或提前回单位上班时,需到乡综合办销假,未销假的视为假期继续或旷工。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a4e260cc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