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教育学习制度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民族团结教育是联系各民族的桥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能更好的为社会稳定和祖国的统一奠定基础。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着眼于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二、学习内容: 1、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历史。 2、爱国主义和三个不忘。 3、学习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新疆“三史”学习教育。 4、学习《宪法》、《刑法》、《反分裂国家法》、《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三、学习方式 1 、做到长期规划与近期安排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 2 、学习要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 、每次学习应事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的以及教员或主讲人。主讲人必须认真做好备课,力求保证学习质量。 5、 集中学习,集中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内容明确。 6、 自学。 四、学习要求 1、学习要系统化、规范化;要有学习计划,并做好学习记录和总结。 2、做好 全体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工作,每年定期交流2次。 3、学习中重点突出,并结合实际开展重点讨论。 4、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5、严格考勤,全体干部职工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不准擅自不参加学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99c9f0ba0d4a7302763a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