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关于组织举办“三区”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民社工字[2013]31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3.07.17 【实施日期】2013.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关于组织举办“三区”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民社工字〔2013〕31号) 重庆、贵州、西藏、青海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2〕170号),加快壮大西部欠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3〕177号)要求,定于8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举办“‘三区’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 / 2 通过系统开展社会工作价值伦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专业方法、实务技巧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与交流分享,提升参训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与职业能力,为重庆、贵州、西藏、青海发展社会工作事业、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共18天,从2013年8月18日至2013年9月4日(18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南路151号)。 三、参训人员 本期培训班学员名额共110名,其中重庆选派参训一线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5名、贵州选派20名、西藏选派45名、青海选派30名。 四、其他事宜 (一)培训经费。所有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由民政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自理。 (二)组织报名。各省份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3〕177号)要求和已签订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bc70bf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