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积极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市场规模,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积极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商贸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冲击,消费者信心恢复尚需时日,消费市场亟待振兴。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陆续出台促进消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文件。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商贸服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6号),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1号),为全面落实省政府消费促进政策,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提振企业信心,稳定改善消费预期,推动我市消费平稳增长,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七个方面消费促进行动,共20项措施: (一)实施消费业态恢复行动 精准推动消费业态恢复正常营业。全面取消企业商户复工营业限制;指导企业做好科学防控,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安全、放心服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拓展消费贷内容,大力发展消费分期付款、消费延期付款、高档耐用消费品按揭信贷等消费金融服务产品。 (二)实施商品消费促进行动 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6月底前在市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家用乘用车,由属地县(区)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全面落实全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按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 扩大家电消费。组织在市内注册登记的家电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支持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给予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打造美食街区。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县区配合,打造美食街区,达到相关标准后,给予每个美食街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引导网络消费。组织策划淮安市十大消费网红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十大消费网红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活动,给予企业线上电商店铺建设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3000元。 培育夜间消费。促进夜间购物、夜间娱乐、夜间旅游、夜间健身、夜间美食等“夜经济”业态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标志性夜间经济示范点,统一组织宣传推广,增强示范带动效应,打造“点亮淮安”夜经济活动品牌。 支持连锁经营。对重点连锁企业(连锁网点达10个以上)2020年新建的便利网点,给予每个网点1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促进品牌农产品消费。在“淮安发布”“无线淮安”“淮味千年”线上平台购买淮安本地品牌农产品,赠送250万元消费券惠民促销。组织市县(区)联动、融媒体联合开展“我最喜爱的淮安品牌农产品”评选活动。 活跃消费市场。对2020年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列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各前10名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底前新增批零住餐限上企业,由属地县(区)给予每个新增企业3万元奖励。 积极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发展共享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支持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服务模式,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网红、直播平台宣传淮安特色产品,打响淮安品牌。 (三)实施文旅消费促进行动 支持游客招揽。对2020年接待游客达5000人次以上(淮安二日游及以上,且游览不少于2个收费景区)的旅行社,给予20元/人次的奖励。 支持旅游促销。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0年在淮安市外各类媒体投放的淮安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按照投入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旅游惠民。对5月31日前免费开行的8条全域旅游直通车专线,经考核,给予承运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支持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全市所有国有旅游景区自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 推动文化产业复苏。在全市范围发放实际使用金额100万元的电影券。对文艺演出团队按2019-2020年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项和2020年公益演出场次、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给予奖励,单个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0万元的实体书店,按照所获国家、省、市级别奖项评估给予单个书店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四)实施健康消费促进行动 培育健康产业。支持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快远程医疗、在线诊断、远程健康咨询等发展。支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大力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产业。 (五)实施养老消费促进行动 丰富养老服务供给。市县区联动筹措资金5100万元,推动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设立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专项资金190万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六)实施家政消费促进行动 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引导和支持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与补助。 (七)实施消费环境净化行动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开展小餐饮、小作坊专项治理,;畅通12345、12315维权渠道,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三、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增长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官方网站、互联网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工作举措,抓紧时间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将《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加强县区联动,引导县区结合实际,采取发放消费券、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我市消费市场尽快重回正轨,恢复平稳增长。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db123e33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