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州官放火 田登作郡,自讳②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③放灯,吏人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陆游《老学庵笔记》) 注:①作郡,治理郡县。②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的名字。③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1)解释下面加点词。 ①触者必怒( ) ②吏卒多被榜笞( ) ③吏卒多被榜笞( ) ④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 (2)翻译下面句子。 吏人书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3)这则故事后来衍化为俗语,这个俗语是: 答案 28.(1)①违背,冒犯。②遭受。注意:不能解释为被动词。③拷打。榜,捶打;笞,鞭打。④全,全部。(2)当差的书写告示说:"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天。"并把告示牌挂在街头。注意:榜,告示,不同于上文的"榜笞";揭,高挂。根据意境,这里的"榜"的解释当是两种。(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b7a648bd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