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笞的读音 鞭笞,读音为biān chī 一指用鞭子抽或板子打某人某物,二指古代的一种刑法,指用鞭子抽打犯人。三指谴责,批判。出自《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鞭笞的前世今生,鞭笞的最早出处是在《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鞭笞(biān chī)是古代的一种刑法,指用鞭子抽打犯人。现在在新加坡就常用的一种刑罚就是叫“鞭笞”。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鞭笞中的“笞”的读音是怎么来的呢? 笞(耻)是由竹的变形“⺮”和治的省形“台”会意而成的字。“⺮”表示逐条或竹鞭;治表示整治。笞的字形会意为用竹条或竹鞭整治人。借“耻”声表示整治人的目的是使犯错误的人知耻而后改。笞的本义为用竹板、竹条整治人,使人知耻而后改。 荆、楚、笞、鞭均作为刑具之名。荆借“警”声表示警诫人妄为;楚借“抽”声表示抽打痛苦;笞借“耻”声表示使人受耻辱而后改;鞭,挞人改过自新。 今天世界上约有16个国家实施类似笞刑,大部份在亚洲及非洲(多数也实行沙里亚法),例如阿富汗、伊朗、文莱、马来西亚、坦桑尼亚、博茨瓦纳、尼日利亚、新加坡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fdffa6e3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