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个人委托书 机动车业务个人托付书1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托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问题资料及供应的手续,均是托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托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托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托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托付人状况,并保证本托付书的真实性。 2、本托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托付人、受托人所供应的`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托付书的附件附后。 4、受托人在办理受托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所供应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手续由受托人保证其真实有效。 5、申请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6、托付书的填写应精确,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7、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第 1 页 8、托付人及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业务个人托付书2 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托付办理号牌号码为: 号牌种类为: 车辆识别为:xxxx的机动车业务,受托人在托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供应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托付人的真实意愿,并情愿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托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托付人(签名或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 1、托付人已核实受托人状况,并保证全部下划线项均已填写。 2、受托人已核实托付人状况,并保证本托付书的真实性。 3、本托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4、托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托付书的附件附后。 5、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第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15bd6d5b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