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书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身份证明号: ],办理车号为鲁D 号[大型/小型]或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 的机动车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 或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 5、委(受)托人、经办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6、本委托书样本在互联网枣庄公安交警网“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发布,群众可以下载使用。 受托人(签名或 盖公章): 经办人(受托人为 单位)签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3161cf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