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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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

定期对房屋建筑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养护和修缮,保证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正常地发挥其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物业,包括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3 职责

3.1 品质部全面负责房屋建筑养护和修缮的指导、审核和监督。

3.2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制定服务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超出职权范围的养护修缮项目报品质部审批,并配合品质部及相关部门进行房屋修缮工作。 4 规定

4.1 房屋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及养护

4.1.1 楼管员/工程技工负责按规定频次巡视、记录责任范围的公共区域房屋及共用设施(包括主体结构、内外墙面、天花、地面、屋面、楼道、门窗、雨水污水管、电梯轿箱、楼道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庭院灯、路灯、警铃、疏散指示、风口、手动按钮、电话插孔、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小区大门、道路、沟、渠、池、管道、室外建筑小品、喷泉、瀑布、娱乐设施、停车场设施、标识牌等)的状况,将检查结果在《维修日检表》中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通过《工作联系单》传递给相关责任人,在《工作联系单一览表》中记录并跟踪落实。

4.1.2 工程技工负责对小区内机电设备(给排水、供配电、电梯、公用天线、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中央空调、锅炉、BA系统、智能化安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设备运行、安全操作及维修保养规定的要求做好预防性的日常保养及检修,确保各项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在《维修日检表》中记录。

4.1.3 管理服务中心其它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房屋、共用设施等问题时,


口头报此责任区楼管员,由其按4.1.1进行操作。

4.1.4 客服/楼管员受理用户对共用设施的报修,开具《维修派工单》至相关人员组织维修。

4.1.5 维修人员应按相关操作规定完成工程技工作,在保修期内及分包的维修项目进行区分控制,设有工程主管的管理服务中心由工程主管对维修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管,未设有工程主管的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维修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管。

4.1.6 工程技工及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经工程主管验证后将工作结果反馈至开单人,由楼管员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并在《维修派工单》中记录,未设有工程主管的管理服务中心仅需相关人员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

4.1.7 每月30日前客服/楼管员按项汇总本月房屋、共用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情况,统计房屋及共用设施维修、养护的及时率与合格率。

4.2 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按照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月制定服务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详见《房屋建筑及共用设施设备养护修缮计划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维修项目,并报品质部备案;对审批权限以外维修项目应上报品质部,品质部负责对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的中、大修项目进行审核,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品质部的技术交底资料对工程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3 品质部负责按《房屋工程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大、中修项目进行维修验收。

4.4 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按《房屋工程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小修项目进行维修验收并配合公司品质部进行其他维修项目的验收。

4.5 清洁公司按照管道疏通合同要求,定期对管理服务项目排污管道进行疏通,楼管员负责对疏通质量的监管验收,并填写《雨水、污水管道疏通记录表》 5 附件

5.1 维修日巡查表 5.2 维修派工单 5.3 工作联系单一览表 5.4 雨水、污水管道疏通记录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5ba460ba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