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制度 佛耳湖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 工作效率及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 订以下制度: 一、 机关干部去向备案公示制度 设立机关干部去向公示牌, 每位机关干部由本人向本部 门报告去向并公示, 班子成员去向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统一掌 握并公示,各部门人员去向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掌握公示。 二、 考勤制度 1、 机关考勤由党政办具体负责。 2、 全镇干部实行集中点名和影像签到制。每周一、三、 五上午为全体机关干部集中点名时间, 由书记班成员轮流点 名,每周二、四上午实行影像签到,值班当日实行影像和手 工两签到,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任何人不得在集中点名 期间临时请假、捎假。 3、 凡点名时未到人员,半小时内到办公室销号者,视 为迟到,不销- 号者, 视为旷工。 4、 办公室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有关违反 考勤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奖惩办法施行。 三、 请销假制度 1、 班子成员请假要经党委书记审批。 2、 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半日以内的,由分管班子成员批 假,超过半日不满三日的,先有分管领导签字,再由胡海琛 和刘占岭共同审批,3-7天由镇长审批,7天以上的交由班 子会审批,并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备案。 3、直系人员婚丧假期为 5天,产假为3个月(计划生 育政策内),晚育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凡请假的人员事先必须写好请假条,由有关领导签 字后方可离岗。 5、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开具的证 明,因病、因事请假,假期内不享受绩效奖。 6 、请销假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查,一律列入考勤登记。 四、考勤奖惩办法 1、 机关在编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中心工作期 间不准休假,人员轮休由各部门妥善安排并报党委政府审 批。 2、 每周一、周三、周五集中点名,迟到罚款 30元,旷 工罚款50元,所有考勤结果每月进行公示,月底由财政所 代扣,所扣款项捐赠给爱心屋。 3、 一个月累计请假满 5天、旷工满3天者,扣发当月 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 30天者,予 以辞退。(依据《公务员法》第 83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19条) 4、 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 30天者,参照《公务员法》执行。 5、本办法由镇纪委、财政所执行。 五、值班制度 1、 严格执行许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镇(镇、办) 非工作日期间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 2、 值班指工作日、非工作日白天及晚上,实行轮流制, 由带班长负责。值班实行影相和本人签字考勤制(签到时间 为每晚 10: 00-10 : 30)。 3、 值班人员有事请假须向带班长写书面请假条批准, 并安排人代替值班,交办公室备案,严格执行 AB岗后方可 离岗,班子成员值班日请假须由书记镇长批准并按 行。 4、凡轮到双休日或其它节假日(包括镇机关临时安排 休息),值班人员要昼夜留守机关值班,及时处理群众来信 来访,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带班领导联系。带班长要切实负 起责任,管理好值AB岗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7536275b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