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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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自杀论》有感

摘要《自杀论》以其严密的论证逻辑和科学的研究社会学现象的方法论在世界社

会学界产生巨大影响,是社会学里程碑式的著作。本文通过对《自杀论》的解读,阐释自己理解的《自杀论》内容,深入体会它所体现的方法论价值和经典所在。

关键词:自杀论 迪尔凯姆 实证主义 自杀原因



自杀论一书在社会科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最重要的社会学经典著作之一。书籍作者迪尔凯姆是法国学院社会学的创始人和古代或原始社会研究方面最有影响的早期理论家,是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继承和发展了孔德所提出的实证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他提出具有开创性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两条基本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到先于它存在的社会事实中去寻找一种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这两条基本原则在《自杀论》中得到了很好的阐述。《自杀论》出版后,引起了巨大轰动,其成果说明了社会学科学价值,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基础。直到今日,社会学界的不少研究仍旧受到他的理论和价值的影响。



自杀论分为四个部分,导言、自杀与非社会因素、自杀的社会因素与分类、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一)在导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稳定性的比较,发每个社会在他历史上的每一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只有通过自杀总数和总人口数的关系才能衡量这种自杀倾向,从而现选择了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率”这种以群体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许多学者都认为,迪尔凯姆的高超之处在于他选择了自杀率,而不是个人行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自杀率本身就是一种先前存在的客观社会事实,强调整调个社会,派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可以顺利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究。



(二)在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作者分别阐述了自杀与心理变态、自杀与种族遗传、自杀与自然因素、仿效的关系,并进行一 证否。

1)埃斯基罗尔等精神病专家认为:自杀是一种精神错乱,自杀者是精神错乱者。迪尔凯姆否认了这种说法。理由是有以下六个:第一、心理变态自杀的种类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并不能包含所有自杀的可能性。第二、疯人院里的女病人人数多于男病人,按照他人假设观点,应该女病人的自杀率高于男病人,然而事实却相反。第三、犹太教徒中精神错乱的病人比其他宗教徒多,按照假设观点,其自杀率也要搞,但根据书中表5所示,事实仍旧相反,犹太教徒自杀倾向最小。第四、自杀倾向从童年到老年逐渐增加,按照逆向推理,得精神错乱的趋势也应从童年到老年递增,根据图一所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可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对应关系。第五、将不同社会的精神错乱和自杀比较,可以看出,疯子最少的国家自杀最多,列举萨克森过的情况最突出。第六、特殊的精神变态——酗酒与自杀的关系。有些人将至少的增加归于其咎,数据乍看来两者之


间有着亲密的关系,但是通过对德意志各邦的比较来看两种情况的覆盖范围和增减趋势都各不相同。这样就否定了,酗酒和自杀的相互关系。

心理变态因素只是自杀的潜在因素,是有利于自杀的额肥沃土壤,而非决定因素。 2)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 。首先,每个种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自杀倾向的差异很大。若按照莫塞利的观点,不应显示出这种内部差异才对。其次,德意志人的自杀率高,是因为德意志国家的文明特性,而非遗传。理由是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适应了不同文明后,自杀倾向明显降低。最后是通过比较,比如遗传只影响男孩子不影响女孩子,遗传病只影响老人不影响孩子,这种荒谬的遗传观点来直接否定自杀的原因是遗传。

种族和遗传因素只是某种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环境不同而采取不同形式,可能以自杀的形式表现,也可能不是,所以不能用来说明自杀原因。

3长久以来人们都认为自杀与气候温和关系密切。孟德斯鸠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统计材料表明,自杀的最大限度不是在秋冬寒季,而是美好的春夏季。那么照这样来说,气温影响自杀,高温导致自杀率上升。费里和莫塞利有结论说:热量通过对脑的机械作用导致人去自杀。迪尔凯姆根据统计数据资料和绘制的自杀曲线,驳斥了他们的观点。春季自杀论高于秋季,然而春季的气温却要低于秋季,资料显示,法国气温上升0.9摄氏度,自杀人数就减少21%。同一国家里,气温相同月份自杀人数却差异很大。如果按照纬度差异,欧洲南部气味高,自杀率也应该高于北部,事实却相反。

在本章节论断中,最精彩的是的莫过对于昼夜长短对自杀的影响。他指出,并非白天气温高所以自杀率也就高,而是白天人们的集体社会活动集中,受到社会的影响较大。白昼越长,集体活动时间就越持久,受到的社会影响就越大。从而得出来,本书重点:自杀人数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条件。

(三)在第三编,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

1迪尔凯姆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这一章对比了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排除了教育科学知识对自杀的影响,通过剖新信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这正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

迪尔凯姆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 (2) 利他主义,即“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迪尔凯姆把某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迪尔凯姆把这种自杀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比如开始衰老或得了病的男子的自杀,妻子在他们的丈夫去世时的自杀,被保护者或仆人在他们的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其次是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作者例举了高卢人、日耳曼人、柯尔特人、日本人等不认为生命是一种美德,会因为社会习俗的赞扬或刺激而结束不受重视的生命。第三种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一印度人在婆罗门教的影响下非常容易自杀。

最后作者总结了这种自杀产生的原因——个人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


3反常的自杀,这种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机体发生重大调整时,这时不管时由于迅速的发展还是由于意外的灾难,人都容易自杀。迪尔凯姆总结了这种自杀的原因:“调节各种需要的尺度不可能再是原来的样子。社会财富的分配标准被打乱,但另一方面新的标准又没有立刻建立,人们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时,人们活下去的愿望减弱。”经济的混乱和社会的混乱最容易导致自杀,无论这种经济师处于上升状态还是急剧毁灭状态。另一因素——离婚率也对自杀率起作用,男女离婚者的自杀人数比已婚者的高34倍。

(四)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在第三编,迪尔凯姆指出自杀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因为“自杀伤害道德意识”,逃避基本义务。他认为社会是个人的债务人,因此,社会应该有责任抑制自杀率。接下来迪尔凯姆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迪尔凯姆分析了教育、政治团体、宗教、家庭等在预防自杀方面的作用和局限性。最后,迪尔凯姆主张建立职业团体和行会来抑制自杀率。

结语

《自杀论》对社会事实进行了实践考证,它的出现使得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更为系统和成熟。虽然时至今日,社会学界对迪尔凯姆方法的时代局限性和不完整性提出诸多质疑,然而这并不妨碍人们普遍认为,迪尔凯姆是社会学史上第一个通过对来自实际生活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比较、计算、分析来建立社会学理论的社会学,《自杀论》为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的结合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参考文献

1、《自杀论》 迪尔凯姆 商务印书馆20006

2、《自杀论》及其方法论解读 郗春嫒 中北大学学报Vol.25 No.5 2009 3、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内在逻辑及评价 王丽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31b0d180eb6294dd886c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