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村规民约在法治农村中的作用 作者:魏本亮 来源:《广东蚕业》 2018年第4期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农村是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基层单位,依法治国就要依法治村。村规民约是法律在农村实施的有效补充,它能调节农村的社会关系,使邻里之间和谐相处,对与稳定农村的秩序和保障经济的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 关键词村规民约:法治农村 中图分类号:D921.1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2095-1205(2018)04-150-01 村规民约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具有一定的自我约束性、权威性的民间行为规范,它的制定是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同时党中央也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在农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条明确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些重要文件都明确的表明村规民约是法律的重要的补充,对维护农村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1 村规民约的内容 在中国传统社会是“皇权不下县”,乡规民约是农村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最基本社会规范。我国农村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是一个熟人的社会。人们在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是更倾向于内部解决,而不是经过法律的途径或其他方式解决。为了能够有效、快速、便捷的解决这些纠纷,于是村民通过一种经过民主协商而达成的乡规民约,它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对全体成员的行为都起到一定约束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 经过历时的变迁,现在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根据村民自治制度我们制定了符合本村村民意愿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乡规民约的继承和发展。村规民约是本村村民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它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规范村民的行为,告知村民可以做什么。二、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村民给予怎样处罚,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内容。 2 法治农村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 中国乡镇的发展在农村,农村的稳定关系到乡镇发展的快慢。法治农村的建设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第一,法治农村建设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加快推进法治农村建设,改善农村法治环境,确保农村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法治农村建设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我国实行村民自治政策,农村的乡土人情色彩较重,对出现的矛盾人们倾向于自己调节。但有些行为与我国法律法规相冲突,出现治理难题。村规民约的建设有助于我国法律的适用,提高农村治理的水平,进而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三、法治农村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一直占较大比重,农民的生活状况关系到我国的社会稳定。只有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才能促使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实现脱贫致富,全面小康。 3 德治农村在法治农村中的作用 法治是德治的底线和保障,不能违法是底线。德治是法治的一种辅助手段,村规民约是融合道德、礼仪、法律等要素,具有无法替代的社会整合与治理的优越性,成为村落治理的重要组成方式。它能促进村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协调村民之间的利益诉求,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我们要通过道德的教育,促使人们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行为,这些社会规范就上升为村规民约,成为整个村庄稳定的“压舱石”。 4小结 古人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村规民约是国家与民间合作和互动的产物,因次它不是法律单向度的命令,也不是村民单纯自治地决定的结果。在现代农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离不开法律强有力的保障,也是法律的有效延伸。我们要发挥村民自治、法治农村、德治农村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各自作用,使其各尽所能、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乡村善治格局。 参考文献 【1】裘有度,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软法作用[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5(3):76-79 【2】周铁涛.村规民约的当代形态度其乡村治理功能[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1):38-39. 【3】马彦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J],新重庆,2017(11):30-3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39ff1213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