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订条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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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

条例》修订条款系列解读(八)



骑轧、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罚500

--关于违法停车查处程序的解读



一、背景

禁止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也称为禁止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并禁止双方向或同一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现实生活中,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贪图一时方便,遇交通拥堵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跨越对向车道行驶,或者越过中心双黄实线掉头、转弯。这些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较大,为此本次修订条例时,新增了骑轧、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的法律责任。

二、道路中心黄色实线的类型

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有双黄实线(图1、单黄实线(图2和黄色虚实线(图3)三种。

双黄实线和单黄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时,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

黄色虚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时,实线一侧禁止


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虚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但越线行驶的车辆应当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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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法律责任

《处罚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罚款500元”执法实践中,下列行为可认定为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

1、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掉头、转弯的;

2、驾驶机动车骑轧、压占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3、遇交通拥堵,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跨越道路中心黄色实线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c451b7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