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我区财政直接支付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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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我区财政直接支付工作的建议

作者:钱朝侠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8



财政直接支付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种支付方式,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资金使用由财政部门直接监管,资金拨付可以直达供应商,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防止资金滞留和挪用,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近年来,我区财政直接支付规模越来越大,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区财政直接支付工作进行探讨。

一、近年来我区财政直接支付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自2009 10 月份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经过三次扩点,目前已将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财政直接支付规模和资金量也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012 年全区直接支付资金总量773 万元,至2018 6 月底,资金总量已达20.1 亿元。

二、我区财政直接支付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从资金规模上来看,我区财政直接支付规模越来越大,2018 年上半年,仅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已达到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67%,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规模较小,直接支付占比较低。改革初期,我区参照上级部门要求及做法,印发了《户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是工资性支出和政府集中采购的购买性支出,但由于各预算单位年初预算中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较少,导致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办理的政府采购资金规模不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而实际执行中,预算单位采购项目依然较多,而往往采取了授权支付或实有资金支付方式,使财政直接支付的优势没有充分凸显。

二是统发工资支付对预算指标的依存度高,发放程序复杂。

2013 年年初,按照文件要求,参照市局及其他区县的模式,我区将财政统发工资纳入直接支付范围,改变了过去的资金划拨方式,通过部门预算统发指标支付,相对于以前的支付方式,发放程序更为复杂。工资发放之前,必须先核对预算单位统发指标是否够用,然后在支付系统中开具支付令,并提交代发银行,最后通过区人行进行资金清算。这样以来,资金需要通过财政部门内部相关科室、财政零余额开户银行、工资代发银行,区人行等多个部门之间办理,不利于工资的及时发放。加之一些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认真核对统发人员工资信息,人员信息和统发指标不匹配,加之年中因职级调整等因素未及时办理预算指标追加手续,导致在发放时出现指标不够用不能及时发放的问题。

三是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对账难度加大,不便于财务管理。由于财政直接支付不同于授权支付,收入没有额度到账通知单,支付时不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而是全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同一个银行账户结算。致使预算单位在对账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零余额用款额度对账不便;二是财政拨款收入核对不便;三是与供应商之间资金拨付核对和查询不便;四是直接支付账务处理和退票处理不便。种种不便也不利于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四是直接支付已成为乡镇和财政专户支付的主要渠道,支付金额较大。按照改革要求,可将各镇参照预算单位管理模式实行集中支付改革。但是由于各镇均开设了一事一议、社保基金、村级资金及专项资金等多个银行账户,账户清理难度较大,改革初期,我区将所有乡镇的经费部分全部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各镇国库改革基本上流于形式,未真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规


范实施,直接支付也仅仅只是转拨支出。区级财政专户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财政专户的有关通知精神应逐步整合和清理,我区在清理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大量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财政专户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付到项目单位,且每季度末支付额度较大。截2018 年二季度末,当年通过直接支付拨付各类专项资金已高达15.5 亿元,占直接支付总额77%,占地方财政支出的52%。累计拨付乡镇经费5.7 亿元。

三、加强和规范财政直接支付工作的建议

规范和加强财政直接支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财政支出行为。为合理解决存在的上述问题,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建议如下:

一是细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年初,预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实际,按照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限额标准,合理编制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加大政府采购直接支付资金量,对涉及政府购买性支出及民生项目尽可能全部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减少财政资金在部门账户之间层层中转,加快项目实施步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规范财政统发工资直接支付程序。按照定员定岗定预算的原则合理确定当年单位人员统发工资支出,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统发工资预算追加手续,确保统发指标准确无误。各预算单位应配合财政相关部门及时核对本单位统发人员信息及统发指标结余情况,确保统发指标能够满足日常资金拨付需要,财政部门协调代发银行确保统发资金及时准确无误核拨到位。

三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对账力度。完善财政直接支付收入额度的核算和对账功能。建议在零余额用款额度下按照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分支付方式设置明细核算,定期核对各项额度收支。办理直接支付时,准确无误地提供供应商收款人、银行账户等账户信息,尽可能减少银行退票,以便于账务的核算和对账,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四是加大和规范财政专户及乡镇经费支付。一方面,继续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加大财政专户清理力度,对不符合上级政策的财政专户加大撤销和归并力度。另一方面,认真核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用途等相关信息,在指标录入环节,能将指标能给预算单位的直接给预算单位,加大预算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配权,减少财政专户资金中转。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将各镇参照同级预算单位管理模式,启用各镇零余额账户办理各项支出,严禁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转拨乡镇其他相关账户,规范支付渠道和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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