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设计)的研究方向。 2.指导教师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并对所指导的学生认真负责。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期间,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工作态度。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表6),对学生论文(设计)撰写情况、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给予较详细的指导性意见,并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4.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见面,检查、指导、督促学生的工作进度,积极引导和启发学生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科学态度,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由他人代为指导。 6.对初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院系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给予协助。 7.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否具有抄袭行为,指导教师负有直接责任。如发现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抄袭现象,要按严重教学事故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8.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明确学生的工作任务(量)(尤其是合作课题),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2)每周对学生至少进行2~3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3)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 (4)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论文管理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5)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和原始数据,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表8),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78caa6a3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