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商法特征 王文静;樊涛 【期刊名称】《天津法学》 【年(卷),期】2017(033)001 【摘 要】《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法治进程中意义深远的大事,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当重视商事立法的特点和要求,在民法典的视野下对商事立法进行统筹与安排.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呼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在构架上采民商合一,但需突出商法的差异性与特殊性;民法与商法在总则部分理论差异较大,不宜统一适用,故有必要在我国民法典的统筹与指导下制定我国的商事通则,以填补商法总则的理论空白;商事法律关系判断标准的三种学说中,折中主义融合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所长,是我国商事立法理论构架的最好选择;将民法典主体制度的范围扩展至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是顺应社会发展的表现. 【总页数】7页(P26-32) 【作 者】王文静;樊涛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0;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8 【相关文献】 1.分解融合是民法典编纂中民商合一的现实路径选择r——以《商法通则》的立法建议为中心 [J], 于海涌 2.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兼谈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念和思路 [J], 赵万一 3.论我国民法典编纂对《海商法》修改之影响 [J], 胡正良;孙思琪 4.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商法特征 [J], 王文静;樊涛; 5.中国商法国际化的制度困境和发展路径——以民法典编纂中的国际化得失为镜鉴 [J], 徐璟航;范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846814b0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