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德国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民法典的借鉴意义

时间:2023-02-27 12:23:3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德国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民法典

的借鉴意义

杨代雄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 【年(),期】2006(020)006

【摘 要】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2002年被纳入<德国民法典>.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与我国现行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显失公平制度、附条件法律行为制度存在区别,并且具有独立的价值基础.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引进此种制度,并对该制度实行分别立法的模式,将法律行为基础欠缺制度规定于总则编,将法律行为基础丧失制度规定于合同法编. 【总页数】7(P68-74) 【作 者】杨代雄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3.1 【相关文献】

1.德国法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公共财产制度的启示2.我国《民法总则》的颁行与民法典合同编的编订——从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看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则的完善3.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消费者撤回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瑕疵婚姻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民法总则》之瑕疵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婚姻家庭编中的


适用为视角5.我国民法典视野下的数字内容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欧盟背景下德国法的比较法考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b1623908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