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中小学研学基地合作协议 甲方:郧西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乙方: 郧西县益群时代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我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建立一批稳定的研学旅行基地。 郧西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经多次实地考察,对照标准,认真评估,认为“郧西县益群时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城关镇激浪河村二组的蔬菜.食品加工厂)” 符合中小学学生研学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友好合作单位,为了规范合作双方行为,明确责任与任务, 特制定此协议: 1、甲方(郧西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可安排郧西县中小学学生到乙方(郧西县益群时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研学活动。 2、甲方在研学前半个月将研学主题、研学计划、研学学生人数等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乙方应按照研学主题要求安排学生进行研学活动; 3、研学前,甲方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到基地后,由乙方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研学安全和工厂生产安全; 4、甲方负责教育学生在基地研学期间,要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乙方无偿提供给甲方场地、车间等设施设备供研学学生使用; 6、乙方将尽量提供实训条件以满足甲方研学活动教学要求; 7、乙方根据甲方的研学计划,和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研学活动; 8、乙方为甲方学生的研学提供方便,但甲方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 9、乙方允许甲方挂牌“郧西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研学旅行基地”。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服务郧西建设、服务中小学生的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本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制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b3662f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