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服务秩序恢复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公布日期】2020.03.20 • 【字 号】内民政发〔2020〕35号 • 【施行日期】2020.03.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全面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服务秩序恢复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3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自治区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6号)要求,全面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服务秩序恢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 各盟市要统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外防输入”的原则,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在慎终如始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面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正常服务秩序,保障申请返院和入院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分类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对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且无相关疑似症状的本地区老年人,可持居民电子健康卡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办理返院和新入住手续,无需隔离观察。 (二)对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身体健康,持居民电子健康卡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的本地区新招聘或拟返岗工作人员可以正常上岗,无需隔离观察。 (三)对15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密切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持有居民电子健康卡黄码或红码的本地区老年人,招聘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工作人员或密切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持有居民电子健康卡黄码或红码的本地区工作人员,需要在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点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的,可入住或上岗。 (四)对体温检测正常、持有健康卡绿码的入院老年人亲属恢复正常探视。 (五)在确保餐厅正常通风和消毒的前提下,养老机构可有序恢复餐厅堂食就餐。 三、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 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扶持范围,推动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临时降低用气用水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c85e2f75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