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落实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民政发[2015]1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5.03.31 【实施日期】2015.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落实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目标任务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5〕17号)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厅相关业务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草原英才工程”和“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明确的关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精神和全区民政工作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完成社工人才培养目标任务 2015年,是民政部门牵头落实自治区“两大人才工程”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区民政系统落实“十二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收官之年。全区民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 1 / 2 国、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分类(级)培养”的原则,抓好社工人才培养“万人计划”和社工优秀人才“百人计划”的落实。 (一)继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万人计划” 全区民政系统要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善和保障民生要求为指导,以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重点,突出抓好专业社会工作者培养引进计划、社会工作核心团队能力提升计划、试点示范地区(机构)社工人才培养计划等重点工作。同时,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社会工作志愿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f1dd47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