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居住环境:居住区应设立专门儿童游乐设施 http://www.Landscape.cn/news 2004年06月18日 作者:记者孙玉波 来源:新华网 浏览: 427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新近发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制定了居住区中儿童游乐设施的设置标准。 导则提出,儿童游乐场应该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均为开敞式。游乐场地必须阳光充足,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的袭扰。应与居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并保障儿童的安全。游乐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离开居民窗户10米远为宜。儿童游乐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目光监护。儿童游乐场设施的选择应能吸引和调动儿童参与游戏的热情,兼顾实用性与美观。色彩可鲜艳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游戏器械选择和设计应尺度适宜,避免儿童被器械划伤或从高处跌落,可设置保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 在涉水池设计方面,提出涉水池可分水面下涉水和水面上涉水两种。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0.3米,池底必须进行防滑处理,不能种植苔藻类植物。水面上涉水主要用于跨越水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踏步平台和踏步石,面积不小于0.4米乘0.4米,并满足连续跨越的要求。上述两种涉水方式均应设水质过滤装置,保持水的清洁,以防儿童误饮池水。 居住区泳池设计必须符合游泳池设计的相关规定。泳池根据功能需要尽可能分为儿童泳池和成人泳池,儿童泳池深度为0.6至0.9米为宜,成人泳池为1.2至2米。儿童池与成人池可统一考虑设计,一般将儿童池放在较高位置,水经阶梯式或斜坡式跌水流入成人泳池,既保证了安全又可丰富泳池的造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f977ff770bf78a652954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