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的标准 一、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无明显杂质、异色异味,或常年饮用无不良反应均为水质达标。 二、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20升/人/日以上;对于水龙头入户且24小时连续供水,只要水龙头能正常出水,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或在水龙头入户、采取定时供水以及水龙头尚未入户,但用水户日常取水的水井、水窖或家中水缸等储水设施有水并能满足日常生活饮用水量的需求,也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 三、用水方便程度:对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直接评定为达标:对未入户的通过走访调查,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评定为基本达标。 四、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一般地区存在一年中连续18天以上未正常供水视为不达标。严重缺水地区存在一年中累计36天以上未正常供水视为不达标。 注意:冬季水管封冻、干旱、地质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供水暂时无法保障,但通过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采取应急供水保障,以及用水户采取自挖井、自建水池等其他方式解决,在水源有保障且用水方便程度符合供水便利要求的,不计入缺水时间。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5ac853a5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