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用公款配备电话.支付话费的规定

时间:2023-03-06 10:04:2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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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用公款配备电话、支付话费的规定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自律行为的管理,坚决刹住公款配备电话和支付话费的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违者,除纠正处理外,还要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本规定下发前发生的用公款购买的个人使用的移动电话,按每年20%折旧处理给个人,剩余款项由移动电话持有者向单位补交。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由使用者向单位全额补交电话初装费。对不能主动纠正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应交费用。

3、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让下属单位为个人购买移动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违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应交费用。

4、不准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报销个人移动电话话费和个人住宅电话费。违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特殊部门按上级规定配备的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fe17ca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