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财务人员收取现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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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财务人员收取现金的规定



鉴于目前各单元均存在非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现金未及时入账现象发生。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规避财产损失风险,现就汽车事业部各单元现金收取作规定如下:

一、各单元必须严格规定,并告知道所有员工,禁止员工私自收取客户现金及代公司收取其他现金;

二、各单元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确需由业务人员(如:大客户、二级网管专员、保险专员等)代收现金的,必须提前请示单元经营负责人,在现金收回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所收款项交本单元财务部入账,逾期即视为有意侵吞公司财物;

三、各业务部门员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客户交款时,应友好提示客户亲自到结算前台交款,严格禁止任何人接触客户现金; 四、对特殊情况下的代收款,必须二十四小时内上交,如大金额5000元以上)的收款必须由财务完成,5000元以下的金额必须当天上交财务,确因下午时间太晚必须在第二天上班10点前上交财务。 五、各单元财务部,必须严把财务监督关,对确需先开票后才能回款的,包括对于大客户、二级网络管理员等先开票、后转款的情况,都应由相关业务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经单元经营负责人签批,财务才能办理先开票、后回款的财务手续,相关款项的收回由办理申请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督促限期收回,并提请付款单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


六、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即予以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XXX公司

00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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