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考取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4.23 【实施日期】2015.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考取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及《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2015年度自治区教育厅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营养与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营养与安全知识,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委托宁夏医科大学(宁夏营养学会),对从事学生营养、食品安全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教师进行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的分批次培训工作,并考取宁夏营养学会结业证书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共营养师相应职业资格的等级证书。现将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b3c98b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8d52d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