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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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寺院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满足宗教生活需要的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潜心修持、从事宗教研究、服务信教群众的场所,关系到该宗教的形象和健康发展。为了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为了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自身素质;为了拓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了化解宗教矛盾,协调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这些年来我寺一直积极地致力于构建和谐寺院的工作中。 一、 努力构建和谐寺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坚持构建和谐社会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维护稳 定和睦。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

工作的目标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更加自觉,力争成为我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之典型。

二、 这些年来实际实施的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 爱国爱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 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弘扬宗教优良传统,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开展爱国主教育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自觉抵御和反对邪


教。

(二) 遵章守法。组织、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 学习、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职人员无违规、违章、违法行为。 (三) 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团结,民主管理机构健全; 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关系和谐;其它宗教之间关系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 活动有序。我寺宗教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符合佛教的教义教规,如法如律,努力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宗教服务。积极开展自养事业;积极参与配合全市各种大型创建活动。 (五) 教风端正。教职人员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品德良好、仪态 端庄,着装整洁,潜心修持,持守职份,严守戒规。坚决拥护、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实践了佛教教义中“和谐”的理念;建立了佛教学修考核制度。

(六) 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民主, 管理机制有效,管理措施到位,特别是财务管理规范。组织人事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责任分工明确,设施完善;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出现违反宗教禁忌,伤害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发生;场所秩序良好。

(七) 安全整洁。建筑设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院落整洁卫生, 与周围环境协调。建设规划合理,配套设施完善;场所卫生好、美化好、绿化好、亮化好,无侵占绿地问题发生;依法管理保护文物。 (八) 服务社会。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成效明显。2011年我寺对全县失去父母的四位中小学生进行了帮扶,其中有一位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个人学习成绩又非常优秀的学生进行了每月200元的生活扶助救济,直至她高中毕业。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认清正信的宗教,维护宗教和睦。

我寺在虞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领导下,自2005年河南省宗教局批准开放以来,一直和谐、健康、平稳地发展至今,并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四个和谐”,即:寺院内部的规范和谐、与其它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和谐、寺院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以及寺院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

河南省虞城县塔中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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